- 索 引 号:370406/2025-01034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15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2025年5月14日,山亭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山亭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该《通告》已于2025年3月13日到期。山亭区有陆生野生动物种类508种,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种类36种,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保护动物种类140种,省级保护的种类41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保护压力持续增加,因此,决定继续在全区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二、决策依据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通告(征求意见稿)》。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镇街对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持积极响应和配合的态度,《通告(征求意见稿)》实施后,能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我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山亭区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制式枪支)、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地枪、毒药、麻醉药、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地弓、吊杠、排刺、猎套、电网(其他电击工具)、弹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装置)、粘网、滚龙、犬捕、鹰抓、塑料围栏(焊亮子)、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高频声波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
(五)禁猎办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狗追击行猎、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设置陷阱、挖洞、网捕、捡蛋、捣巢、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
(六)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七)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规定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规定解读机关: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规定咨询电话:0632-8819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