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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2025-01059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20日
  • 标  题:【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贯峰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贯峰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近期,山亭区人民政府印发《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张贯峰对《通告》内容进行解读。

野生动物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类和谐共生的重要自然资源。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维持着食物链的平衡,促进生物多样性的稳定。野生动物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亭区山地较多,野生动物分布区域散,活动范围广,不宜对其生存空间进行人为干预等因素,我们将整个山亭区行政辖区划为禁猎区;在时间上,我们观测到一年四季均有野生动物在野外活动的迹象,因此把全年规定为禁猎期。通过这种“全域全年”的划定,对野生动物进行全时空、全方位的保护。这项举措对于保护狩猎动物或某种濒危动物,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明确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运用指定的狩猎工具和办法猎捕、交易、运输四类保护动物:一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二是列入CITES公约附录的濒危物种,三是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四是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在法律责任上强调任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凡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单位,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部门一定会严格执法,坚决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果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林业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宝贵的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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