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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5-01148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16日
  • 标  题:【简明问答】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问题1.禁猎区范围是哪里?

答:山亭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为禁猎区

问题2.禁猎期是什么时候?

答:全年均为禁猎期,任何时候都禁止非法猎捕。

问题3.哪些动物受保护?

答:以下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均受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Ⅱ所列物种

国家规定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

问题4.禁止使用哪些猎捕工具?

答:包括但不限于:

枪支(军用枪、气枪、火药枪等)

毒药、麻醉药

电网、电击装置、高频声波装置

猎套、猎夹、陷阱、粘网、弹弓、弓箭、弩

烟熏、火攻、水淹等破坏性方式

其他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

问题5.哪些猎捕方法被禁止?

答:禁止使用以下方式猎捕:

夜间照明行猎、围猎、猎狗追捕

枪击、投毒、放火、烟熏、声音诱捕

掏鸟蛋、毁巢穴、电击、设陷阱等

问题6.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猎捕?

答:仅限以下特殊情况,并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科学研究

种群调控(如生态平衡需要)

疫病防控

航空安全等法定情形

问题7.非法猎捕会有什么后果?

答:行政处罚: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依法处罚。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题8. 本规定何时生效?

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发现非法猎捕行为,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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