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1148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5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5月16日
- 标 题:【简明问答】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问题1.禁猎区范围是哪里?
答:山亭区行政区域内全部为禁猎区
问题2.禁猎期是什么时候?
答:全年均为禁猎期,任何时候都禁止非法猎捕。
问题3.哪些动物受保护?
答:以下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均受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Ⅱ所列物种
国家规定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
问题4.禁止使用哪些猎捕工具?
答:包括但不限于:
枪支(军用枪、气枪、火药枪等)
毒药、麻醉药
电网、电击装置、高频声波装置
猎套、猎夹、陷阱、粘网、弹弓、弓箭、弩
烟熏、火攻、水淹等破坏性方式
其他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
问题5.哪些猎捕方法被禁止?
答:禁止使用以下方式猎捕:
夜间照明行猎、围猎、猎狗追捕
枪击、投毒、放火、烟熏、声音诱捕
掏鸟蛋、毁巢穴、电击、设陷阱等
问题6.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猎捕?
答:仅限以下特殊情况,并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科学研究
种群调控(如生态平衡需要)
疫病防控
航空安全等法定情形
问题7.非法猎捕会有什么后果?
答:行政处罚: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依法处罚。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题8. 本规定何时生效?
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发现非法猎捕行为,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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