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1401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22日
- 标 题:【简明问答】《山亭区公交企业客运成本规制 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山亭区公交企业客运成本规制 管理办法》
问题1.什么是公交成本规制?
答:指通过建立公交企业成本标准,合理界定成本范围,审核评价经营状况,为核定运营补贴提供依据。
问题2.哪些公交线路适用本办法?
答:山亭区所属公交企业依法运营的所有公交线路(擅自新辟、延长或变更的线路除外)。
问题3.人员配置标准是什么?
答:驾驶员人车比1.3:1;
管理人员综合人车比0.6:1;
实际人数低于标准按实计,超标准按标准值核定。
问题4.燃料费如何核定?有何激励?
答:车辆前3年或20万公里内:消耗量允许±5%浮动。3年后或20万公里后:允许±10%浮动,实际消耗低于浮动下限时,差额部分100%奖励企业。
问题5.哪些成本项目不得列入规制范围?
答: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公益性捐赠;政府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超标准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共7类禁止项。
问题6.财政补贴如何计算?
答:分两种情况:
1.规制亏损时:
补贴 = (规制成本+税金-总收入-上级补贴)+规制成本×利润率(利润率按1%-3%核定)
2.利润率>3%时:不予补贴
问题7.企业如何获得节能奖励?
答:工资总额低于核定标准:差额的30%奖励企业;
燃料消耗低于浮动下限:差额100%奖励;
问题8.监管机制有哪些?
答:季度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成本数据(第十七条)
部门分工:交通局:优化线路、服务考核(第十八条)
财政局:修订成本标准(第十九条)
审计局:纳入年度审计重点(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虚报骗取补贴的依法追责(第二十五条)
问题9.本办法何时生效?
答: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政策性亏损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