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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2025-01401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22日
  • 标  题:【简明问答】《山亭区公交企业客运成本规制 管理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山亭区公交企业客运成本规制 管理办法》

问题1.什么是公交成本规制?

答:指通过建立公交企业成本标准,合理界定成本范围,审核评价经营状况,为核定运营补贴提供依据。

问题2.哪些公交线路适用本办法?

答:山亭区所属公交企业依法运营的所有公交线路(擅自新辟、延长或变更的线路除外)。

问题3.人员配置标准是什么?

答:驾驶员人车比1.3:1;

管理人员综合人车比0.6:1;

实际人数低于标准按实计,超标准按标准值核定。

问题4.燃料费如何核定?有何激励?

答:车辆前3年或20万公里内:消耗量允许±5%浮动。3年后或20万公里后:允许±10%浮动,实际消耗低于浮动下限时,差额部分100%奖励企业。

问题5.哪些成本项目不得列入规制范围?

答: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公益性捐赠;政府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超标准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共7类禁止项。

问题6.财政补贴如何计算?

答:分两种情况:

1.规制亏损时:

补贴 = (规制成本+税金-总收入-上级补贴)+规制成本×利润率(利润率按1%-3%核定)

2.利润率>3%时:不予补贴

问题7.企业如何获得节能奖励?

答:工资总额低于核定标准:差额的30%奖励企业;

燃料消耗低于浮动下限:差额100%奖励;

问题8.监管机制有哪些?

答:季度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成本数据(第十七条)

部门分工:交通局:优化线路、服务考核(第十八条)

财政局:修订成本标准(第十九条)

审计局:纳入年度审计重点(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虚报骗取补贴的依法追责(第二十五条)

问题9.本办法何时生效?

答: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政策性亏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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