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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5-0232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18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近日,山亭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山政字〔2025〕4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5〕74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节点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目的在于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为研究制定“三农”政策提供精准统计支撑,为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筑牢数据根基。为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摸清全区农业农村发展底数,山亭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四、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

五、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主要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三)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四)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六、普查方式方法的创新

(一)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普查方法科学高效。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了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在精准测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和设施农业状况等应用场景时,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的数智化水平。

(四)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七、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人员在进行普查时应保证普查对象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在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农业普查对象应如实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确保普查结果的准确性,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

八、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山亭区统计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8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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