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6-0093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7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7月08日
- 标 题:【简明问答】《山亭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山亭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问题1.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
问题2.本细则适用于哪些房屋?
答:本区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问题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指什么?
答: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问题4.首期维修资金由谁交、什么时候交?
答: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未按规定交存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房屋;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住宅,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当交纳的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
问题5.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多少?
答:按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 60元/㎡;小高层 66.5元/㎡;高层 71元/㎡;多层综合楼 76.5元/㎡;高层综合楼 89.5元/㎡。
问题6.公共收益可以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吗?
答:可以。公共收益扣除必要经费后,用于维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
问题7.什么情况下需要续筹维修资金?
答:房屋账户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当启动续筹。拒不续筹的,可依法催交、诉讼或仲裁。
问题8.维修费用如何分摊?
答:按业主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涉及未售出房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未售面积分摊。
问题9.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有什么招投标要求?
答: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下可市场询价或竞争性磋商;1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
问题10.电梯、消防维修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电梯维修1万元及以上,需提供检测机构意见或隐患通知;消防维修需提供消防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隐患整改书。
问题11.维修资金使用怎么表决才有效?
答:双2/3以上业主参与,参与业主双过半同意即为通过;也可采用异议表决,不同意面积、人数均不足1/3即视为通过。
问题12.维修资金使用分哪几种类型?
答:分三类:
计划使用:提前规划,可一次表决两年内项目;一般使用:临时维修,按常规流程办理;应急使用: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事前不表决、事后公示。
问题13.哪些钱不能从维修资金里支出?
答:共5类禁止列支:
①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
②水电气热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
③专属露台、庭院等特定房屋部位;
④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的;
⑤物业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承担的。
问题14.房子卖了,维修资金怎么办?
答:结余资金随房屋所有权自动转移,买受方只需办理更名手续。
问题15.维修资金由谁监管、怎么管?
答:区住建局、财政局双印鉴管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管理;实行专户存储、按小区建总账户、按户建分账户,公开招标银行,接受审计、财政全程监督。
问题16.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维修资金会怎样?
答:使用申请人、单位和个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题17.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怎么办?
答: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
问题18.本细则何时实施、有效期多久?
答:拟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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