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6-0122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10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10月1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大气、噪声污染,倡导文明健康过节习俗,山亭区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发布新版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原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旧通告同步废止。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制定,从禁放区域、禁放场所、禁放时段、行业责任、燃放规范、法律责任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明确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通告划定固定全域禁放片区:山城街道、桑村镇、城头镇、西集镇、凫城镇全部辖区实行全域禁放;水泉镇南部 5 个行政村(东朱庄村、朱庄村、云峰山村、长城村、田坑村)全部范围纳入禁放区。 店子镇、冯卯镇、徐庄镇、北庄镇,以及水泉镇除上述 5 个村以外的其他区域,不属于常态化全域禁放区,但不是可以随意燃放,必须遵守通告中特定场所禁放、特定时段全域禁放相关要求。
二、划定全区通用禁放场所(不分乡镇)
即便在非常态化禁放乡镇,以下九类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企事业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7.国有林场山林、大中型水库等防火重点区域;
8.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设定全区全域临时禁放时段
出现以下情形,山亭区全部行政区域内,无论是否属于常态化禁放乡镇,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2.中考、高考考试期间;
3.枣庄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放时段。
四、压实婚庆、宴席、殡仪等经营服务主体责任
从事婚庆、宴席、殡仪的经营商家,有三项义务:一是主动向服务对象告知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二是不得向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三是发现服务对象违规燃放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发挥行业源头劝导作用。
五、非禁放区域燃放也要恪守安全底线
在不在禁放区域、场所、时段的前提下,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也严禁危险燃放行为:不得朝着人群、车辆、楼房、地下管网、绿地抛掷;禁止在屋内、楼顶、阳台、窗口燃放或向外抛射;不能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杜绝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放方式。燃放结束后,燃放人要及时清理纸屑残留物,消除火灾隐患。
六、厘清违法后果,明确处罚标准
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是采取危险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相关法律的,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
联系电话:0632-882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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