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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11370406004246024Y/2022-00074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山亭区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8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08日
  • 标  题: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安装与管理小区直饮水设备的若干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安装与管理小区直饮水设备的若干建议)









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小区直饮水设备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安装与管理小区直饮水设备的若干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4月修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为保证小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投放的直饮水机日常监督工作,在规范安装与管理小区直饮水设备采取如下措施:

一、饮水机的安装使用必须事先和小区物业沟通,经过物业允许后才能安装,清理维护工作均由厂家或经销商负责;物业公司监督安装厂家必须定期进行清洗换芯等工作。

二、物业公司积极和卫生主管部门对接,卫生主管部门应该对小区内净水器设备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具体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予以清除。 

三、物业公司应号召社区、业主、共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净水机安装厂商第一时间处理解决。 

四、进入物业小区净水器设备厂商应符合相关部门行业标准,提供相关部门许可证。物业企业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办法,维护小区内环境卫生,为广大业主营造健康安全的饮水安全环境。  





(联系单位: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文志,联系电话:8811184)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政务推进中心。

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 · 山住建字[2022]99号(物业办政协101066委员回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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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住建字[2022]99号(物业办政协101066委员回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