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发〔2021〕6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
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山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集约节约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级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1〕43号)、市级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枣工信字〔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区范围内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上年度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全区范围内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评价指标分值共100分,具体指标为: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2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自定义指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15分、加分项15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评价指标分值共100分,具体指标为:单位用地税收70分、自定义指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15分、加分项15分。
(三)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各业务单位根据考评指标分工向工信局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区(市)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统计部门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区(市)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中类)由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销售收入和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独立纳税企业)2020年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含已办理的免抵调增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税收,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4)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供应、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区工信局负责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供参评企业名称和位置信息,区自然资源局以工业用地绩效调查数据初始调查成果为基础,会同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提供企业实际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等相关用地信息,形成数据库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提供给区工信局。
(5)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所属期为上年全年累计实现的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或者核定销售额,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由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量:
①有污染物排放的,由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上年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提供。
②未纳入上年生态环境统计的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分局提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其他情形的,由排污单位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进行测算,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后提供。
③仅排放生活污水且全部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不计算水污染物排放量。
(7)工业总产值(现价)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无法核算的,可由销售收入代替。
(8)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鼓励根据企业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数量,按相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核算消耗总量,也可用企业填报、相关部门核准的方式采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9)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由税务部门提供。
(10)年平均职工人数为企业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包括企业实际在岗的全部人员数,由区人社局核准(可通过企业填报、部门核准的方式)确定。
2.结果核算。工信局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税务、环保、统计、科技、人社、市场监管、金融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核算,并汇总最终结果。
3.结果审定。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并进行公示,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类别。
4.结果告知。将综合分类评价结果告知被评价企业,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四)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
(五)综合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目,具体如下:
(1)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企业,加3分;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不超过10亿元的企业,加2分;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亿元不超过5亿元的企业,加1分。(由税务局负责认定)(2)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3分;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2分;引进枣庄市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1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组织部负责认定)(3)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分别加3分、2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4)2020年度实施“机器换人”、“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加3分。(由工信局负责认定)(5)企业上市的,加3分;完成股改的,加2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认定)(6)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7)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由科技局负责认定)(8)“瞪羚企业”加3分。(由工信局负责认定)(9)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加2分、1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工信局负责认定)(10)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分别加2分、1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工信局负责认定)
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枣庄市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2分,省级最高加1分,枣庄市级最高加0.5分”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
所有附加指标项目加分,累加最高不超过15分。
2.减分事项
(1)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减5分(由人社局负责认定)。(2)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减5分(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3)发生环境责任事故,减5分(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认定)。
二、评价分类
(一)企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分行业对全区工业企业实施分类综合评价。根据同行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B、C、D四类。具体评价分类如下:
A类为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为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为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为限制发展类:主要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二)特殊情形。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分类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1.保护类企业
(1)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企业,列入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库并进入挂牌程序的企业,不予列入D类(由工信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认定)。
(2)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两个年度内不予列入D类(由科技局负责认定)。
(3)对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企业,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等,设置不超过3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不参与评价(由发改局、工信局负责认定)。
(4)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工业企业与“小升规”不满两年的工业企业,暂不开展评价(由工信局、统计局负责认定)。
2.一票否决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相关单位列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法院、发改局等负责认定)。
(2)一年内发生1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2起(含)以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认定)。
(3)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18个月以上仍未完工的企业等),直接列为D类(由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
(4)因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给全区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相关部门负责认定)。
对于需要否决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认定。
三、结果应用
对分类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财政、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支持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先安排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
2.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需要和新增用能指标;优先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重点保障企业参与错避峰;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3.优先享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策;优先申报品牌、商标、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荣誉称号。
4.重点保障信贷需要,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二)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
1.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对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2.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排污等方面给予支持。
3.享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策,支持企业申报品牌、商标、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荣誉称号。
4.支持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等融资产品上给予适度支持。
(三)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技改项目享受各级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
2.在用地、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 在享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策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3.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以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当D类企业执行错避峰方案,电力负荷仍存在一定缺口时参与错避峰,同时列入机动负荷应对突发性供电缺口。
(四)D类企业(限制发展类)
1.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或主动关停退出,对主动退出的企业,按闲置低效土地清理或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执行;不予核准和审批新的投资项目,禁止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竞买活动,禁止D类与D类企业之间转让土地使用权。
2.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类限电对象,参与错避峰方案安排,同时列入机动负荷应对突发性供电缺口,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
3.有条件的享受各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政策,不推荐参评年度各项先进,不得增加用能、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指标。
4.建议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按上浮上限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保障。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信局),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分类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
(二)明确部门职责。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审核提供数据,并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账,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自然资源、发改、城乡水务、环保、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在用地、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定差别化措施,把评价等级作为要素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要加大对C、D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改提升,对提升无望的企业采取措施加快淘汰退出。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将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部门要加大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进展,积极做好企业宣传,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听取企业建议,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其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山亭区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山政发〔2020〕1号)废止。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措施的实施周期以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工作周期为准,即从当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本实施方案由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省、市政策变化及我区实际予以修订完善。
附件:1.山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部门工作内容
附件1
山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德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 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褚福涛 山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刘 翔 区发改局局长
张开耀 区科技局局长
周忠辉 区工信局局长
王洪斌 区财政局局长
李永平 区人社局局长
张 亚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国华 区城乡水务局局长
张永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海龙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延鹏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平 区统计局局长
王 斌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倪祥平 区税务局局长
田 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付清文 区法院副院长
楚 斐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施宏图 山亭供电部主任
贾继勇 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荣阔 桑村镇镇长
刘 敏 城头镇镇长
颜世鹏 冯卯镇镇长
王 涛 店子镇镇长
李 岩 水泉镇镇长
刘建华 徐庄镇镇长
白 涛 北庄镇镇长
姚东伟 凫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周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山亭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部门工作内容
序号 |
部门/乡镇(街道) |
工作职责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区工信局 |
负责汇总、计算、分类,并将评价结果提供各有关部门 |
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实施“机器换人”“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被认定为“瞪羚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 |
|
2 |
区组织部 |
人才引进方面的认定 |
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团队)的企业 |
|
3 |
区发改局 |
负责制定差别化价格、用能政策;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在企业认定、项目备案核准等方面提供信息及方案 |
提供评价年度节能任务未达标的企业,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18个月以上仍未完工的、建立国家级、省级、枣庄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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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统计局 |
负责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及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及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等基础性统计资料;配合做好相关数据审核工作 |
提供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及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及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等基础性统计资料,配合做好相关数据审核工作 |
|
5 |
区科技局 |
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获省级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以上专项的企业名单等信息 |
根据综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获省级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以上专项的企业名单等信息 |
|
6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提供省级及以上名牌企业名单;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名单;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企业名单 |
企业申请各项专利情况、质量奖励、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重大和普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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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税务局 |
负责提供与企业实缴税费及相关的生产经营数据 |
提供与企业实缴税费,税收实际贡献指纳税企业评价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税费实际入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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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财政局 |
兑付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政策 |
根据综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兑付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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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提供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发生环境责任事故企业名单;减排未达标、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名单和环境信用评价数据;制定差别化排污政策 |
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数据按相关统计口径予以核算;环境责任事故包括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较大环境责任事故;环境信用评价数据包括环保不良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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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数据;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名单;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名单 |
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数据为评价年度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为C类以下的和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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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自然资源局 |
负责提供企业的用地数据、闲置土地认定;制定差别化用地政策;认定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企业名单 |
实际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分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用地面积,包括企业自用、出租、无偿提供他人使用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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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镇(街) |
负责按要求核实新办企业和“小升规”企业 |
配合国土部门做好企业用地数据,提报;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未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未登记用地面积、租用面积(含出租、承租)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物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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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区金融服务中心 |
负责提供股改、上市相关情况 |
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在新三板上市的、在场外市场上市的、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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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负责提供所有工业企业名单 |
提供所有工业企业名单、法人信息、联系方式、企业注册地址、企业性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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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山亭供电部 |
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协助发改局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并执行;负责提供企业评价年度用电数据 |
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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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区法院 |
提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企业信息 |
根据综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提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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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按要求核实园区内新办企业和“小升规”企业 |
与各镇(街)共同认定园区内新办企业和“小升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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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人社局 |
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同组织部共同认定领军人才相关事宜 |
根据综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同组织部共同认定领军人才相关事宜;认定职工人数 |
注:表格中未提及的评价指标所需事项,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安排下,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数据。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