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字〔202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山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