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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亭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发〔2021〕17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山亭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内容,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征缴效率,巩固深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2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责。镇(街)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履行职责,平稳有序的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流程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费窗口征缴渠道的同时,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突出服务便民。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大力推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移动pos机、银联商务二维码等“非接触式”信息化缴费方式,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四)疫情防控常态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做到非接式触缴费。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杜绝疫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收经办优化整合,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征缴服务,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经办效率,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5-59周岁人员实行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鼓励引导16-45岁的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缴纳,参保缴费率达到60%以上。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山亭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也可参加。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年满16周岁。

四、资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为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残疾、五保、低保、优抚和扶贫户五类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标准。缴费标准为100和300元的,政府补贴30元;缴费标准为500、600元的,政府补贴为60元;8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80元。对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享受政策人员)、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按规定予以代缴;60—69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承担50%。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镇(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和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二)集中征缴时间

2021年10月1日—12月2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逾期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个人自行申报缴费以及特殊情形缴费。

(1)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

农村和部分城镇居民由于居住相对集中,主要通过村居代办人员(裕农通、银联二维码)集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作为特殊人群兜底征缴渠道。

(2)个人自行申报缴费

在集中征缴期限内,对于个人不通过委托代办形式缴费的,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机关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费款的支付方式。

(3)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缴费

特殊人群缴费,是指符合政府代缴保费条件的贫困、残疾、特困等人群,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集中缴费;特殊情形缴费,是指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集中征缴期外补缴等缴费业务。

(四)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或者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缴费人,需要本人或通过代办人员要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人社、医保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维护参保登记信息,并将人员身份、人员信息变更、起止缴费年月等相关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税务部门;同时负责特殊群体身份信息的筛选、维护。

2.信息关联

税务部门接收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信息。税务“金三”系统自动调用接收的信息,完成自然人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信息关联。

3.下发清册

税务部门根据“金三”系统历史缴费记录,生成缴费信息清册(已经公示两个年度),作为基层税务分局(所)和人社、医保中心对所辖行政区划内居民本年度缴费参照依据。

4.保费征缴

各委托代收单位代办员参照清册,在规定的集中征收期内进行收费。使用建行POS机缴费的,应根据操作步骤规范操作。未用POS收缴的应开具收据(盖村居章)。个人也可以利用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扫描银联二维码等方式自行申报缴费。

五、工作分工

(一)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下发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1.成立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征缴工作,召开动员会,统筹推进征缴工作;

2.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的宣传;

3.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督导及考核。

(二)区人社局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

3.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递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

5.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6.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查询业务。

(三)区医保局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

3.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的传递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维护;

5.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新生儿缴费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6.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查询业务。

(四)区税务局

1.做好征收宣传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

3.根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形成征收清册,并通过乡镇(街道)政府下发到代收单位;

4.协同委托代收费款的核对和申报入库工作;

5.负责回传人社、医保等部门征收信息;

6.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凭证和证明,并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查询业务;

7.负责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

8.持续优化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

(五)区财政局

1.负责将城乡居民两险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确保城乡居民两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保费征缴等工作;

4.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六)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等资助部门

负责核实、确认资助参保居民详细信息,避免基本保险重复缴费和死亡后缴费,并及时上报财政局相关部门;10月31日前将资助人员基本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发至各镇(街道);经验证后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医保局、税务局,各单位按照相关信息在本系统中相应人员做好标记。同时区、镇(街道)公安、民政部门每月5日前将死亡人员信息通报到同级人社、医保部门。

(七)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做好居民养老、医疗“集中征缴”宣传工作,定期播放《山亭区2022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问答等宣传材料。

(八)区公安分局

负责提供户籍信息、死亡、销户人员信息。

(九)区纪检、审计部门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征缴全程,严查截留、挪用社保金、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

六、实施步骤

(一)征缴准备阶段(10月1日—10月28日)。召开山亭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政策和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缴费阶段(10月29日-12月20日)。全面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区民政、区残联、区卫健局、扶贫办等部门应于11月20日前将财政申请代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便于及时录入,避免重复缴费。严禁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归集居民个人缴费,严禁在征缴中出现垫资缴费、滞留资金和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做到钱表相符。

七、工作要求

全区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目标,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要定期指导和督导各项征缴工作,掌握工作进展进度等情况,区政府将定期通报,确保圆满完成全区2022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筹资任务。


附件:1.山亭区2022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亭区2022年度居民社会保险征缴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山亭区2022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张成国  区政府党组成员、枣庄市第十八中学党委书记

成 员:许平雷  区税务局局长

            颜 涛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 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瑞   区卫健局副局长

            周一鸣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荣强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祥友 区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连稳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李 刚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明龙  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税务局,许平雷兼任办公室主任,韩荣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山亭区2022年度居民社会保险征缴任务计划表

镇(街道)

村(居)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备注

人数

金额

新增人数

人数

金额

山城街道








西集镇







桑村镇







城头镇







冯卯镇







店子镇







水泉镇







徐庄镇







北庄镇







凫城镇







合计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印发

— 7 —


附件:
  • · 山政办发〔2021〕17号山亭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docx
  • · 山政办发〔2021〕17号山亭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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