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字〔2022〕19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山亭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建立山亭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人,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2人,分别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亭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审批服务局、区教体局等部门,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动变更,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亭管理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决策部署;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支持山亭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及服务水平;联合惩戒拒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以及骗提骗贷、贷款逾期、贷后断缴等行为;共享大数据信息,房地产市场监测预报、调研分析,开发企业建设、销售、运营等情况;协调处理信访舆情。
三、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健全和落实“协同配合、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在信息交换、信息共享、调查配合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规范和提升住房公积金保障服务水平;
3.督查和通报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4.解决其他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1.负责联席会议有关材料收集整理、文件起草和印发;
2.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3.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有关工作,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
4.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宜,组织实施对各责任部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督查,起草督查通报;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通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推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在所辖区域的落实工作,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确定,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前5天内,将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各成员单位,同时充分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和质量。
(三)联席会议需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单位出席,方可举行。
(四)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有关人员携其书面意见参加会议,受委托人不享有表决权。
(六)联席会议程序一般为:
1.总召集人主持会议,宣布成员单位出席情况和会议议题;
2.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汇报议题内容;
3.成员单位发言,讨论议题;
4.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三分之二多数赞成通过;
5.公布表决结果,作出决议;
6.总召集人总结讲话。
(七)联席会议作出的各种意见和决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并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附件:山亭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戴 娟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黄中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 源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亭管理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成 员:高永文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广彦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兴伟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王祥友 区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周生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科级干部
赵曰新 区教育财务管理结算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亭管理部副主任杨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系会议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