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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顺利完成居民社保费两险缴费明细公开公示工作

发布日期:2021-07-23信息来源:

为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正常征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坚持“以缴费人为中心”,主动担当作为,严格实施对账公示“双签字”制度,确保完成全区各个乡镇城乡居民两险保费公示工作,切实提高老百姓的缴费安全感,持续优化提升缴费服务质效。

经统计,山亭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涉及公示村组共计369个,对账公示2020年108273人次,涉及金额4164.38万元;2021年公示共计98830人次,涉及金额3853.77万元;2020年医疗保险涉及公示村组共计278个,公示共计354408人次(不含特殊人群及70岁以上老年群体、非集中征缴期补缴群体),涉及金额8713.58万元;2021年医疗保险涉及公示村组共计280个,公示共计354393人次(不含特殊人群及70岁以上老年群体、非集中征缴期补缴群体),涉及金额9380.31万元。截至目前,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已对全区10个镇(街)所有村组完成居民两险征缴情况对账公示工作。

“先行一步”成立征缴对账小组。组建以“业务科室”为团队中心,各主管税务分局(所)、所在乡镇政府、人社所、医保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联络专员的对账公示小组,压实明确小组内自身职责,由业务科室专家骨干提取税务缴费信息,各镇街人社所、医保办公室等负责人提供往年参保缴费历史数据,各主管税务分局(所)、所在乡镇政府人员负责具体协调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理清对账公示工作思路,凝聚合力做好信息共享数据传递监控,共同排查代收资金漏缴等问题,确保对账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扎实推动”协调配合分析数据。及时监测分析征收缴费情况,统筹分析全区缴费明细数据,由业务科室专家骨干依托“金三”系统数据平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查询”模块、“对账平台”--税务医保对账(城乡居民)明细模块,调取导出2020年、2021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清册,整理合并各乡镇村组缴费数据,协调部门配合沟通,利用查重、对比等方法分析税务缴费明细与人社、医保记账明细清册,探究差异明细产生原因,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对税务已记账人社医保未记账、人社医保已记账税务无缴费信息等特殊情况差异信息进行归纳整理,联合医保、人社进行反馈,确保税务、人社、医保征缴数据一致,统一公示模板,确定对账公示名单、公示内容,保障公示对账信息准确性、全面性。

“拧紧落实”逐级对账强化监督。根据方案规定公示时间,各主管税务分局(所)联合乡镇政府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召开各乡镇代收单位对账检查会议,召集各乡镇代收、村组代收单位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对账工作。代收单位根据税务、医保、人社联合对账明细清册,严格执行“双限”报解的规定要求,压实征缴代收责任,明确代收资金流向,确保代收资金应缴尽缴。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联系上级乡镇政府单位协调解决,对自查中未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事后发现的将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确保代收资金安全,收支账目准确。

“创新举措”优化对账公示流程。统一编制公示模板,为方便缴费人查询缴费信息,由专家团队成员从各镇街村组缴费人规模、主要缴费渠道、缴费政策落实情况等重要维度展开交流,共同商议公示模板具体内容标题、对账公示渠道以及对账公示反馈渠道等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公开化、全面化。公示模板除保留缴费人的姓名、标准、金额等群众关注高的信息,对敏感度较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同时增加税务业务科室、对应主管税务分局(所)、医保门、人社部门等专员联系方式,方便缴费人查询反馈缴费信息。严格实施公示“双签字”工作制度,确保公示工作落实到位。公示缴费渠道采取“传统+创新”、“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针对于“老龄化”较为严重的村组采取纸质版公示的形式;针对于缴费人员较多并且年龄水平适中的村组,采取纸质版公示与线上交流群电子版分享相结合的形式等渠道进行公示。

“定期反馈”加强跟踪信息反馈。对账公示工作结束后,为保障缴费人及时反馈公示疑点信息,对账公示小组以工作交流微信群、公开电话咨询等形式搜集居民公示反馈信息,加强缴费查询渠道宣传力度,提供多元化缴费记录、权益记录查询渠道,方便参保人、缴费人及时获取缴费资金去向信息。健全信访等争议处理协调机制,税务部门联合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对于居民反馈缴费信息进行核实,确保缴费人缴费信息正常反馈记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共同妥善处置,避免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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