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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三多”工作法 助力行政复议调解前置

发布日期:2023-04-14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三多”工作法,切实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一是多类人员齐发力。实行“1+N”调解人员参与机制,“1”是复议办案人员,“N”是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协理员等人员,实现以复议办案人员为主体,其他专业人才为补充的调解队伍。

二是多种方法促和谐。发挥调解“智囊团”作用,以摆事实、言法律、讲道理的办法,采取释法说理、类案指引、情绪疏导、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调解等方式,优化调解效果,实现“事理”“法理”和“情理”三统一。

三是多个阶段划重点。将行政复议案件划分为“三时段”。“一时段”是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若发现被申请人形式上明显存在程序违法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积极联系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主动纠错。“二时段”是立案受理时,在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给被申请人的同时,一并发送自查化解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如有问题主动调解纠错。“三时段”是案件审理时,根据案件情况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和解。(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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