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次办好”、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强化管理要求,退役军人可由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递交贷款申请,缩短审批流程,推动创业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
同时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他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目前,为1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0万元,为47家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创业担保贷款868万元,共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18万元,及时贴息16.18万元,带动100余人就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