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推动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审查管理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区司法局三措并举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强化备案监督,规范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同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将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准确把握报备范围和审查标准,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监督。
二是强化合法审查,提升文件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杜绝出现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情况。
三是强化动态管理,优化法治环境。坚持制度与时俱进,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作出“废止、保留、修改”三类清理结果。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按照关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工作,助力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提档升级。(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