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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法律顾问为乡村振兴增添法治亮色

发布日期:2023-08-21信息来源: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进一步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打造上级有要求、群众有需求、法律顾问“运好球”的山亭实践品牌。上半年,全区村(居)法律顾问举办法治讲座19场次,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62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82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7件,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227件次,审查重要经济合同68份,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村居法律服务从“有”到“优”,从“优”到“精”。

一、注重搭建服务平台,注入乡村法律服务新动力

一是选优建强队伍。为全力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前期区司法局对各镇(街)、村(居)情况和全区法律专业人才资源情况进行细致的摸底调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在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公开选聘12个服务段的村(居)法律顾问,按照“属地优先、实力优先、择优选择”原则,经报名、审查、优选、公示等程序,确定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等8家单位的83位律师担任全区280个行政村的法律顾问,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明确服务职责。明确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主要是提供预防性和公共需求等基础性服务,包括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协助纠纷调解、开展“法治体检”等。根据基层常住人口率、法律需求量等实际情况,明确法律顾问每月到驻点村(居)走访次数及服务数量,确保法律顾问到村有事干、群众疑难有人解、村级事务有人帮。积极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事务的协管员、法律诉求的引导员和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二、注重推动工作落实,焕发乡村法律服务新活力

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司法局牵头成立“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二是压实工作责任。部署开展以“一次座谈会、一次报告会,一次普法宣传、一次法律培训、一次法律咨询服务”为内容的“五个一”体检服务活动,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建立常态化会商推进机制,由司法局牵头,定期组织镇(街)、司法所、律所、村(居)相关负责人就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会商,共同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提升。三是注重宣传推介。为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深入人心,充分利用镇(街)新媒体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或在村(居)显要位置公示法律顾问的信息、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此项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注重健全完善机制,推动乡村法律服务新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工作制度。建立了量化、回访、交流、公开监督等制度,服务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二是规范监督管理。建立法律顾问与村(居)干部联动协调机制,督查通报制度,由区司法局班子成员带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对履职不力的单位特别是法律顾问进行通报,引导督促法律顾问高效履职。三是规范考核评价机制。联合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山亭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及补贴发放办法》,严格落实半年和年终百分制考核制度,法律顾问考核由考核评估小组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监督,个人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树优和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四、注重创新服务举措,积聚乡村法律服务新动能

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助力。下一步,我区将创新开展“家庭律师”一对一试点工作,将法治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千家万户,使法律服务真正走入寻常百姓家。一是确定“家庭律师”工作标准。详细制定“家庭律师”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步骤、注意事项、解决时限等,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二是拓展“家庭律师”联系渠道。在建强线下村(居)法律顾问队伍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线上“家庭律师”微信工作群,打造“线下+线上”双重保障服务机制。通过邀请每户一人进入线上“家庭律师”微信工作群的方式,为村(居)民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法律保障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拥有“家庭律师”双重身份后,将在部分镇(街)开展试点工作,让“家”有法可寻、有规可依,真正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向前一小步,法律服务提升迈出一大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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