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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三强化”提升经济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2024-04-25信息来源:


为切实提升经济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我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采取“三强化”工作机制,不断满足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需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出台了《山亭区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为工作开展提供遵循。同时,在尊重服务对象本人或监护人意愿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开展自理能力评估,筛选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选择承接服务机构,组织签订区民政部门、镇街、服务对象及监护人、服务方4方服务协议,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保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探索建立“慈善+养老”工作模式,制定出台《山亭区探索“慈善+养老”模式为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依托市民政局、慈善总会“枣慈留香·银安计划”慈善项目,统筹市、区慈善资金21万元,实施山亭区“枣慈留香·银安计划”为经济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全区168名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周期一年的助洁、助浴、助餐、助行、心理慰藉、帮办代办、安全巡访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通过政府引导、慈善助力的方式,有效提升困难失能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三、强化项目监管。多措并举强化项目全流程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区民政局组织镇街民政部门、村居干部对168名服务对象进行全覆盖入户,现场对服务情况开展验收认定。二是通过监管平台、电话回访、现场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时掌握服务情况。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季度对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结算当季度费用。服务期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服务满意度向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测评。满意率未达到90%,扣除合同金额3-5%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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