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监管力度。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把工程质量监管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工作,规范监督行为,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巡查、第三方辅助巡查、监理专项检查,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商混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相关责任。截至目前,监督项目5个,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24个单体;监管本区检测机构1家,检测各原材料试验4961余组;监管预拌混凝土商混企业14家,在巡查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20余份,抽取原材料共20余组,已全部完成不合格原材料的复检或清场工作。
二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执行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按照竣工验收易发问题事项交办制度,定期对质量投诉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对共性的质量投诉问题,日常巡查、验收过程发现的常见问题,及时纳入《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易发问题事项清单》,提前预警、提前交办。截至目前,梳理完成消防、人防等25类易发问题150余条,按照分级、分阶段、分事项、分责任主体的方式,提前交办竣工验收易发问题,有效提高了验收效率。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规范监督行为,强化自律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打造专业精、业务强、素质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队伍。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参加专题培训、兄弟区(市)学习轮训、工地现场观摩等方式提升监督管理人员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截至目前,已培训监督管理人员60人次,培训率已达到100%。(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