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充分发挥矛盾纠纷“亭好调”作用,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流动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有效预防和减少春耕期间涉农矛盾发生。今年以来,排查矛盾纠纷20余次,化解涉农矛盾纠纷12件。
二是当好法律服务“护航员”。实行村内“坐班”制度,发动80名村(居)法律顾问下沉到工作一线,同时开通24小时“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解答群众涉农方面法律疑惑。今年以来,为群众提供涉农方面法律咨询服务30余人次。
三是当好法律事例“宣传员”。利用微信群向群众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信息90条,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组织司法所所长、“法律明白人”等普法骨干,深入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今年以来,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余份。(来源: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