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出台后,连花清瘟、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等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药店持续开展了药品质量和价格专项检查,加强对防疫药品及用品的价格管控,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查中,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药品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同时,对口罩、酒精、84消毒液、连花清瘟、藿香正气、金花清感、疏风解毒及新冠抗原检测相关试剂盒等防护和防疫用品严格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向药店发放了价格告诫书,将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最高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涉疫药械价格和质量监管,加大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涉疫药械安全,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