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 政府文件推送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便民服务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 专题专栏
  • 首页滚动新闻
  • 特别关注
  • 阶段专题(中间横幅)
  • 网站地图
  • 飘窗
  • 右下角公告
  • 党的会议精神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
  • 左侧对联
  • 政策问答平台
  • 留言详情
  • 公开意见征集
综合信息服务
  • 山亭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山亭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机构编制实名制
  • 网上车管所
  • 社保缴费及查询
  • 公积金查询
首页 > 特别关注

关于进一步落实“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21信息来源: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即日起,凡进出市场商超、酒店饭店、医院诊所、车站、学校、景区景点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督促出入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电子屏播放、醒目位置公告“未佩戴口罩、不扫场所码者,请勿入内”等标识,提醒群众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三、注意方式方法。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可提供部分口罩等防疫物资,向未携带口罩的群众提供口罩。对没有智能手机的群众,要提供反向扫码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四、发挥带头作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率先建立全员、全环节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安排专人值班值守,严格要求出入人员佩戴口罩、扫场所码,认真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未佩戴口罩、不扫场所码的人员进行提醒劝阻,禁止入内。
五、加大督导检查。各镇街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部门履职情况督查,努力推动全社会养成自觉“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的良好行为习惯。 

山亭区疫情防控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