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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关于进一步落实“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21
信息来源: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即日起,凡进出市场商超、酒店饭店、医院诊所、车站、学校、景区景点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运行管理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督促出入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二、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电子屏播放、醒目位置公告“未佩戴口罩、不扫场所码者,请勿入内”等标识,提醒群众佩戴口罩、扫场所码。
三、注意方式方法。
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可提供部分口罩等防疫物资,向未携带口罩的群众提供口罩。对没有智能手机的群众,要提供反向扫码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四、发挥带头作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率先建立全员、全环节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安排专人值班值守,严格要求出入人员佩戴口罩、扫场所码,认真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未佩戴口罩、不扫场所码的人员进行提醒劝阻,禁止入内。
五、加大督导检查。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部门履职情况督查,努力推动全社会养成自觉“佩戴口罩、扫场所码”的良好行为习惯。
山亭区疫情防控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