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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义务教育学生优待政策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2-01信息来源: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凡符合《山亭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山政办发〔2019〕7号)规定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各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协调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就读。要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家长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对于符合条件,学校有接收能力的,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人一案”原则,确保所有具备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在枣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来山亭区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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