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实行当年累计计算;支付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70%、60%、50%,退休职工75%、65%、55%;;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年终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