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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财政局机关简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6328811721

电子邮件

czjbangongshizzshandongcn

办公时间

51-930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1-次年430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府前路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四)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保障机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执行上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资金。

(六)负责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组织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一)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贷款的管理工作;开展我区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和镇(街)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和镇(街)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按现行体制要求,加强对镇(街)财政所人财物的管理。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优化职责。根据《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山亭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山委〔20191号)文件精神,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渔业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相关职责,以及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等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区财政局。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按规定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 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区国资局负责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所监管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拟订考核标准,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承担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监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4、关于行政许可的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财政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