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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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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负责电话接转、通知传达、会务办理、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安保维稳、应急管理、来访接待、物品采购、食堂管理、车辆管控、报纸收发、公物检修、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网络安全等工作。

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套改、档案完善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草拟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全局财务(经费、基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重要业务数据及有关信息的统计管理和对外对上统一报送工作。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宣传普及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编发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信息工作,负责发文审核、印制、归档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局保密工作。

牵头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编制各类权责清单,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的审核监督工作,办理群众信访投诉、政府热线、行政应诉事项,承担全局信访维稳日常工作和应急性事务。

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作风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一次办好”工作,负责工会和妇儿工委日常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室。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人员(不包括公务员)调配工作,开具工作介绍信和工资运行(止付)卡。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权限承办并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政策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登记、信息管理、离职核准等业务事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及聘用人员的审批备案工作。

(三)人才开发管理室。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加强学分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查、考核、考试、认定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鉴定的政策,统筹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水平技能型人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院士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申报工作,承办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组织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留学归国人员、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制度,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社会保障管理室。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和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地农民参保等各项政策,审批全区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及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遗属补助,指导监督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规定,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政策。

落实职工基本养老、居民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费率和费基政策,建立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相关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运行,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贯彻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区管企业薪酬制度贯彻改制、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贯彻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推动落实农民工维权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