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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市场监管局机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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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51-930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1-次年430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枣庄市山亭区邾国路600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的登记并监督管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组织对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和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促进信息共享归集和信用约束,推进市场监管大数据发展应用。负责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和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和品牌发展战略;配合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监测等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九)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指导工业计量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小微企业发展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配合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党建工作,协同推进有关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全区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落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管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全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食用水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食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并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6、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7、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8、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改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局负责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区相关规划、办法,指导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办法,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