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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山亭区市场监管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值班、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车辆管理与调配、伙食、水、电、暖等后勤保障及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应急管理等工作。

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牵头或承担各类重要文稿的草拟与修改工作;承担局党组下达调研课题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组织调研工作和信息工作;承办与新闻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及内部资料的编辑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财务装备股。负责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事股。承办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人员政治思想、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并记录;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干部工作重要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的综合研究;负责调查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调研报告。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法制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亭”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领域和特殊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督促相关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七)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分析掌握全区食品经营领域和食盐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查处经营环节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全区小餐饮、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承担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制定全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问题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

(九)计量和标准化股(挂认证认可股牌子)。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区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管理商品条码。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市场规范管理股(挂网络经营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牌子)。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成品油及化肥、农膜等监管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等有关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开展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管辖范围内网络经营主体的建档、亮照亮标、行政指导、法规政策宣传;开展对网络经营行为的一般性综合监管、定向检测;牵头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配合执法机构进行电子数据取证等技术支持工作;协调组织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纠纷;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申诉、举报);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二)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省市局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应用。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股。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质量发展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激励制度。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参与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拟定全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五)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六)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股(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的档案管理和查询工作。在区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党建工作。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负责拟订全区反垄断执法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负责拟订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