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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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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6328811939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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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51-930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1-次年430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西路邻里广场3E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商务和投资促进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参与起草投资促进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秩序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五)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协助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全区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多双边以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推动对外援助工作落实。

    (十)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配合做好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

    (十一)承担本区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全区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二)提出全区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和调整重组建议;指导管理区直商业、物资、外贸、经协、建材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资部门管理的企业)。

    (十三)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

    (十四)负责全区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参与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包装和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十五)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枣总部、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十六)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统一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

    (十七)拟订全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和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指导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等招商主体根据全区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十)负责建立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二十三)承担区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平衡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