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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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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西集镇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0632-8519009设办公室主任1职,副主任1职,主任由党政副职兼任,副主任按副科级配备。主要承担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会务、接待、机要、保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承担调研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调研、督查、档案等工作;承担审计工作;综合协调其他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工农关系。

2)组织人事办公室(0632-8519017):设办公室主任1职,副主任1职,主任由党政副职兼任,副主任按副科级配备。主要承担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农村、教育、“两新”组织等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工资福利、老干部、人才等工作;承担考核奖惩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3)宣传文化(旅游)办公室(0632-8519026):设办公室主任1职,副主任1职,主任由党政副职兼任,副主任按副科级配备。主要承担宣传思想工作,具体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舆情管理、新闻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教育体育等事业和产业发展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0632-8519009):设办公室主任1职,副主任1职,主任由党政副职兼任,副主任按副科级配备。主要承担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外经外贸、电子商务、金融等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承担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服务业发展、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等工作;承担统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管,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5)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0632-8519012:设办公室主任1职,副主任1职,主任由党政副职兼任,副主任按副科级配备。主要承担镇、村规划编制、管理等工作;承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等工作;承担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规划建设工作;承担镇级、村级道路建设、改造、管理、养护等工作;承担镇域环境整治、城乡环卫一体化、市政建设管理等工作。

6)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0632-8519012:设办公室主任1职,副主任1职,主任由党政副职兼任,副主任按副科级配备。主要承担编制应急预案,指导村和行业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负责灾情报告,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7)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信访工作办公室牌子0632-8519015设办公室主任1职,副主任1职,主任由党政副职兼任,副主任按副科级配备。主要承担统战工作,具体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落实承担民政工作,具体负责老龄、残疾人、红十字、慈善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工作,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有、医养结合等工作承担信访工作。

二、镇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便民服务中心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0632-8519011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职,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负责提供相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管理便民服务大厅,对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各部门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服务工作负责“一次办好改革落实工作负责指导村便民服务点建设,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水利服务中心牌子0632-8519023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职,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畜牧善医、造林绿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服务工作负责城乡供水、河长制、湖长制、水资源保护利用、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渔业等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服务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子0632-8519016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职,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老龄、残疾人红十字、慈善等民政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计划生育服务、医养结合等卫生健康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4)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中心(0632-8519015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职,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负责平安建设、依法治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村网格化管理等服务工作。

(5)投资促进招商服务中心(0632-8519021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职,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负责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参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等服务工作,依法实施法人登记确立镇事业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

镇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武装部等相关工作联络机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