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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交通运输局机关简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0632881146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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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51-930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01-次年430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4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牵头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执行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公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贯彻落实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公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运输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参与考核。

(七)负责全区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公路路政管理。

(八)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国省道大中修改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计划建议;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公路的日常小修保养及水毁抢修、公路绿化,保持国省道公路畅通;负责涉路工程项目许可的基础工作、建控区管理、国省道路产路权的保护,实施公路巡查、依法查处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养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国省道建设养护的规划编制并予以落实;根据公路技术状况及工作目标制定普通干线公路养护计划;指导各基层单位公路日常养护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区城乡水务局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监督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协助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线路审批,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配合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交通运输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