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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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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股牌子)。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文秘、宣传、机要、会务等工作牵头组织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审计调查工作。承办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离退休管理与服务工作。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本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

    (二)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指导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为区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工程建设管理股。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负责全区建筑业股教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拟订建筑安全生产和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组织制定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实施监督全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勘察设计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实施监督指导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方面的质量监督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负责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各镇(街道)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指导实施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各类特色小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五)房地产业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稳定住房价格措施的落实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前置审批、房源检验)、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物业服务业的规章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负责监督房屋装饰装修政策的实施。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山亭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参与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保障性住房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辅助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项目手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建设条件意见书出具及竣工核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辅助工作;承担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及上市交易核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物业服务市场政策落实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辅助工作;承担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审核首套房虚所有权、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山亭区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全区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的拟订及实施辅助工作;研究提出建筑业企业发展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承担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具体工作;承担全区招投标市场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辅助工作;承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辅助工作;承担建筑业相关企业的资质评审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竣工验收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技术服务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区建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辅助工作;开展建筑行业人才交流与合作;承担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技能教育培训等服务工作。承担建筑市场、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辅助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和推广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节能减排新材料、新工艺等成果的推广工作。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设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具体工作。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